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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新校区教工公寓第一次房款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时间:2014-11-20点击数:

按照《西安石油大学关于新校区教职工公寓房款收取时间、额度与方式有关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在新校区公寓楼工程开工建设后十个工作日内,缴纳至预收总房款的30%(含保证金),请各有关教职工见通知后及时筹款,以免延误交款时间。

交款时间:2015年1月5日至1月9日

上午8:30——下午4:30

交款地点: 二号学生公寓东侧103、104室

交款方式:各行银联卡或现金

请有关教职工按时交纳,逾期未交纳房款者,将按《西安石油大学新校区教职工公寓房款收取时间、额度与方式有关规定的通知》第四条相关条款执行。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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