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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贷款相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时间:2014-11-20点击数:

现将公积金贷款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根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在建房屋需建至主体工程的50%时(即校本部集资楼建至16层时)准予进行公积金贷款。按照此项规定,目前校本部集资楼暂时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

二、根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要求,目前教职工集资楼公积金所需部分手续尚在办理之中。基建处与计划财务处正在积极联系有关部门,将尽快办理所有手续,待手续齐全后学校会尽快为教职工联系办理公积金贷款事宜。

三、新校区教职工公寓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

计划财务处 基建处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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