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公积金贷款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根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在建房屋需建至主体工程的50%时(即校本部集资楼建至16层时)准予进行公积金贷款。按照此项规定,目前校本部集资楼暂时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
二、根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要求,目前教职工集资楼公积金所需部分手续尚在办理之中。基建处与计划财务处正在积极联系有关部门,将尽快办理所有手续,待手续齐全后学校会尽快为教职工联系办理公积金贷款事宜。
三、新校区教职工公寓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
计划财务处 基建处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