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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教职工2012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时间:2013-05-06点击数:

根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2012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须知》的通知要求,2012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教职工应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期间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为减轻教职员工自行申报纳税的不便,更好地服务教职员工,计划财务处可代理教职工申报纳税事宜。请需要代理申报的教职工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在3月27日下午5点前到行政楼2楼218办公室办理代申报手续。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文兵 廖琛

联系电话:88382524

计划财务处

2013年3月25日

附件:2012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

审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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