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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教职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时间:2013-05-06点击数:

计划财务处现准备给我校教职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请需要提取并符合提取条件的住户于4月20日前将资料送到会计科。

办理提取审批需提交的资料:

一、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之内提取的,需要提供:

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首付款收据的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双职工的,还要结婚证的原件、复印件,如是单职工,但房主不是本人的,也要结婚证的原件、复印件。

二、购房超过一年,但有贷款的,需要提供:

贷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指公积金贷款)或还款计划表(指商业贷款),最近一期还款证明(贷款行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双职工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复印件,单职工但户主不是本人的也要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复印件。

三、已到法定离退休年龄的,需要提供:

退休证的原件、复印件,身份证的复印件。

注:本次提取不包括2012年新分的27#、28#、29#、30#的住户,贷款手续办理成功后才可提取。

计划财务处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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