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学文件
西石大财〔2020〕87号

关于印发《西安石油大学
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系),机关、教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经费支出审批管理,规范审批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财务信息质量,学校制定了《西安石油大学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此《办法》已经2020年5月18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石油大学
2020年6月12日
西安石油大学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经费管理,明确审批权限和责任,规范审批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国家相关法律、制度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经费支出是指学校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核算管理的经费支出。
第三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明晰、集中核算”的经费支出管理体制,根据经费支出性质和支出金额确定财务审批权限。
第二章 审批责任和范围
第四条 经费支出审批应遵循“预算控制、权责分明、分级审批、手续完备”的原则。
第五条 经费支出审批责任人是指:
(一)经费负责人;
(二)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
(三)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
(四)学校校级领导。
第六条 经费负责人是经费支出的必须审批人,每项经费支出都须先由经费负责人审批。经费负责人对本单位或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相关性、完整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是指学校按照管理业务类别进行划分的职能部门行政负责人,对经费使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是项目管理的主要责任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所审批经费支出的合规性、合理性负监管责任。
财务管理部门是经费支出的财务审核监督部门,负责审核各项经费支出的资金来源,并对经济事项合法性承担监督责任。
校领导对职责分工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履行管理职责,并审批自身权限范围内的经费支出。
第七条 经费支出审批范围
(一)基本经费支出。基本经费支出是指年初分配给党群、行政部门以及教学、教辅等机构,用于满足其各类日常运行的经费支出。基本经费支出均由经费使用单位行政负责人,各级经费审批负责人在审批权限范围内审批。
(二)专项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是指学校管理和使用的各类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专项经费和校内设立的专项经费。专项经费由项目实施单位行政负责人按照预算批复的内容审批后,报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各级经费审批负责人在审批权限范围内审批。
(三)科研经费支出。科研经费支出是指因承担和完成各类科研任务和技术服务性工作而获得,并用于开展科研和技术工作的经费支出。科研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审批,院(系)、科技处负责监管科研经费支出,各级审批对达到和超过一定额度的经费支出进行审批。
(四)其他经费支出。其他经费支出是除上述经费以外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核算管理的经费支出,实行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批,若有承包协议的按照承包协议执行。
第八条 审批人员不能审批本人、配偶、直系亲属经办的经费支出业务。审批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经办其审批范围内的经费支出事项,由所在单位其他正职领导审批;无其他正职领导的,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涉及差旅费报销的,执行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九条 各级审批人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第十条 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一)基本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1. 单笔3万元以下的支出,由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批,会计审核报销。
2. 单笔3万元(含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支出,由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批后,报财务处主管业务科长审批,会计审核报销。
3. 单笔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支出,由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批后,报财务处主管业务副处长审批,会计审核报销。
4. 单笔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支出,由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批后,财务处处长审批,会计审核报销。
5. 单笔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支出,由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批后,财务处处长、本单位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
6. 单笔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支出,由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批后,报财务处处长、本单位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300万元以上的支出需提请校长审批。
(二)专项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专项经费支出由各项目负责人、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批后,需报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其余审批同基本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三)科研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1. 单笔10万元以下的支出,由科研项目经费负责人审批,会计审核报销。
2. 单笔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支出,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报院系负责人、科技处处长审批,会计审核报销。
3. 单笔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支出,由科研项目负责人、院系负责人、科技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分管科研校领导审批,会计审核报销。
(四)其他经费支出审批权
其他经费支出审批,参照基本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执行。
第十一条 按照《西安石油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费支出需签订经济合同的,以合同支付条款为依据,按照第十条规定的审批额度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 特殊支出审批。特殊支出审批是指基建及维修、政府采购、人员支出等事项的审批。特殊支出的审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以下规定审批:
(一)基建及维修支出审批
日常基建及维修支出,参照专项经费支出审批权限进行日常审批。凡归集到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费支出(即建设单位管理费),均需由基建管理部门和财务处处长审批,对于超出20万元的,需报分管基建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二)政府采购支出审批
凡购买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参照国家和学校有关政府采购办法执行。
(三)公务接待支出审批
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学校国内公务及外宾接待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四)借款的审批
借款的签批手续与经费支出相同,各单位的借款根据经济业务的实际需要从严掌握;对于逾期不还的借款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将停止办理该单位的经费支出业务事项。
(五)免于校领导审批的事项
1. 学校例行发放的工资及津补贴。
2. 学生生活补贴、困难补助、三助津贴、各类奖助学金。
3. 汇缴财政专户资金。
4. 缴交税金、社保金、公积金。
5. 每月支付的水电费。
6. 按协议规定应偿还的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
第十三条 全校范围内的常规支付业务,如工资薪酬发放、学生奖助学金、事业收入资金上缴、社保及税金缴纳、水电费支付、利息支付等,由相应职能部门审批并经财务处负责人审批后支付。
第十四条 对继续教育类学费收入、培训费收入、专业型研究生学费收入及其他培训类收入等划归给单位留成的收入部分,在学校规定的分配使用范围内,由各单位根据其内部分配办法或规定进行分配,经费支出参照基本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的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支出,依据学校议事规则行使审批权限。
第四章 违规行为处罚
第十六条 各级审批人有下列违法、违规、失职行为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经济责任制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及责任追究。
1. 没有认真审核,玩忽职守,导致资金损失的。
2. 以虚假业务套取现金的。
3. 业务的发生与项目没有任何相关性。
4. 超越职责权限审批的。
5. 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
第十七条 经济责任人或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不得将应单项支出的金额化大为小、化整为零,逃避审批和财务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学校资产经营公司、培训中心、工会、基金会等已设置独立核算财务机构的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已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西安石油大学报销单据粘贴纸
2. 西安石油大学电子发票报销承诺书
3. 西安石油大学日常费用报销单(经费)
4. 西安石油大学日常费用报销单(科研)
5. 西安石油大学出差报销单(经费)
6. 西安石油大学出差报销单(科研)
7. 西安石油大学借款单(经费)
8. 西安石油大学借款单(科研)
(注:以上附件电子版,请从财务处网站主页“资料下载”栏下载)
抄送:校领导。 |
党政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