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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校本部教工集资楼第三次房款的通知

作者:计划财务处时间:2015-12-18点击数:

按照《西安石油大学关于27、28、29、30 号教职工集资住宅楼房款收取时间、额度与方式变更的通知》(西石大财〔2014〕140 号)的相关要求,请不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教职工见通知后及时筹款,以免延误交款时间。按照不同户型,交纳房款金额分别为:

交款时间:2016年1月11日至1月15日

上午8:30——下午4:30

交款地点: 二号学生公寓东侧103、104室

交款方式:各行银联卡或现金

请有关教职工按时交纳,逾期未交纳房款者,将按《西安石油大学关于27、28、29、30 号教职工集资住宅楼房款收取时间、额度与方式变更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条款执行。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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