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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本部集资楼教职工(名下有房产)提取公积金事宜的紧急通知

作者:计划财务处时间:2015-12-18点击数:

结合学校广大教职工的实际需要,现将校本部集资楼教职工名下有房产且需提取公积金的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公积金提取事宜

公积金提取要求按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要求执行,提取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节假日不办理)。

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一)单身职工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2013年1月开具的校本部集资楼房款收据。

(二)已婚职工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2013年1月开具的校本部集资楼房款收据。如需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配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与户口本。

需要提取公积金的教职工,可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及交通银行工资卡到唯一指定银行:交通银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地址:西安市长安中路85号)进行公积金关联及提取业务。(若收据丢失,请至计划财务处补开收据。)

二、公积金贷款额度

根据西房金发〔2015〕42号《关于放宽贷款额度的通知》,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教职工,其贷款额度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账户余额的综合确定额,计算公式如下:

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18倍)×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时间系数详见下表:

学校教职工可结合上述政策,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进行公积金提取或留存以办理贷款。

计划财务处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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