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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时间:2015-03-17点击数:

根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2014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须知》的通知要求,2014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教职员工应在­2015年3月31日之前自行登录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snds.gov.cn/,点击“个人所得税”模块,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单独纳税申报。为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方便教职员工,减轻教职员工的不便,经过与税务局协商,计划财务处可办理个税代理申报事宜。3月28日——3月31日,请老师自行登录申报。

特此通知

需要的材料: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含正反两面

代办日期 :2015年3月18日——3月27日

办理地点 :校本部3号实验楼一楼会计服务大厅19号柜台

联系人 :廖琛

电 话 :88382475

西安石油大学计划财务处

2015年3月16日

附件:《关于开展2014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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