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时间:2014-11-04点击数:

计划财务处现准备给我校教职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请需要提取并符合提取条件的住户于11月10日前将资料送到会计服务大厅。

办理提取审批需提交的资料:

一、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之内提取的,需要提供:

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首付款收据的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双职工的,还需结婚证的原件、复印件,如是单职工,但房主不是本人的,也要结婚证的原件、复印件。

二、购房超过一年,但有贷款的,需要提供:

贷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指公积金贷款)或还款计划表(指商业贷款) 、最近一期还款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双职工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复印件,单职工但户主不是本人的也要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复印件。另:本次提取不包括27#、28#、29#、30#集资楼的住户。

三、已到法定离退休年龄的,需要提供:

退休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的复印件。

计划财务处

2014年11月4日

上一篇:西安石油大学关于编报2015年学校经费预算通知
下一篇:计划财务处关于试行“无等候报账”工作的通知

财务处公众号

开票信息

版权所有©西安石油大学财务处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