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财务处现准备给我校教职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请需要提取并符合提取条件的住户于11月10日前将资料送到会计服务大厅。
办理提取审批需提交的资料:
一、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之内提取的,需要提供:
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首付款收据的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双职工的,还需结婚证的原件、复印件,如是单职工,但房主不是本人的,也要结婚证的原件、复印件。
二、购房超过一年,但有贷款的,需要提供:
贷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指公积金贷款)或还款计划表(指商业贷款) 、最近一期还款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双职工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复印件,单职工但户主不是本人的也要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复印件。另:本次提取不包括27#、28#、29#、30#集资楼的住户。
三、已到法定离退休年龄的,需要提供:
退休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的复印件。
计划财务处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