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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关于试行无现金报销支付方式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时间:2014-06-06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高等学校应逐步改变传统的资金收付方式,借助银行卡、网上银行等先进手段,大力推行资金收支业务的电子划转,最大限度地减少现金流动。为了顺应财政改革的需要,避免现金流转风险,更好地服务广大师生,进一步提高财务服务质量与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计划财务处自2014年7月1日试行无现金报销支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现金报销支付方式简介

(一)无现金报销支付方式的概念

无现金报销是指在日常报销或借款过程中,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手段将原来的现金付款方式改为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即将报销或借款后的款项直接转入教职工工资借记卡或学生缴费卡(目前我校支持交通银行卡)中的支付方式。完全采用无现金报销后,学校财务部门将不再支付现金。

计划财务处将在无现金报销与现金报销并行模式试运行一段时间后,广泛征求大家意见,在完善相关流程后全面实行无现金报销支付。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延迟支付,计划财务处一般在收到合格报销账单三天内支付到账。

(二)无现金报销支付方式的主要优点

1、快捷。经办人只需在审批业务流程完成后,将账单提交给会计即可离开,无需排队领取和清点现金。

2、安全。可以有效规避假币风险、携带和保管现金的风险以及差错风险。

3、方便。报销大额款项无需提前预约,报销后款项即时划入个人工资银行卡,有效解决我校离银行较远,往返取款不方便、不安全、不及时的客观问题,还可避免因库存现金不足或缴款而影响教职工报销现象的发生。

4、优化。有利于优化财务业务流程,强化内部控制,减少日常周转金垫付及应收账款清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

二、无现金报销支付方式的相关说明

1、为便于教职工办理报销、借款等业务,无现金报销支付使用学校统配的个人工资借记卡或学生缴费卡。

2、考虑到安全,要求在报销单上写明汇入账户姓名(与报销人\借款人一致)、卡号,报销时无需携带银行卡。为保证报账人的资金安全,财务人员在审核时,认为有核查必要的,需报账人出示身份证明。

3、在办理对个人报销业务时,经办人持审批后的报销单据至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业务。要求在报销单上写明报销款项入账的户名、交行借记卡号;建议不同的报销人报销单据分开报销。如果报销人已开通银行卡账户变动手机短信通知功能的,会及时收到短信通知,也可通过银行自助设备或网上银行进行查询。

4、在办理个人现金借款业务时,现金借款支付流程跟报销支付流程一样(款项转入借款人账户),有公务卡的应先刷卡消费,无需借款。

5、在办理对公转账报销(或暂付款)业务时,经办人按要求填写报销单据(或借款单),注明(对公户名、账号、开户行),办理好相关的审批手续后,到财务报销。出纳审核原始凭证以及报销单据上的对公转账信息后,将报销款项转入对方单位的帐上。

6、如报销人已经刷公务卡消费,可以在报销单上填写公务卡的户名、卡号。

三、其他需要说明和注意的事项

1、个人无现金报销并未改变原有的财务报销审批制度,只是以银行卡结算取代现金结算。

2、个人无现金报销支付将报销款项划入银行卡不涉及个人收入,不影响个人所得税。

3、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对公业务,原则上采用转账方式结算。例如,单次采购物品1000元以上的,原则上采用转账方式结算或公务卡结算。

4、为确保款项成功转入个人银行卡。教职工、学生因遗失银行卡或特殊原因需要更换交行借记卡,应及时到计划财务处变更卡号。

5、报销人必须将报销款项打入本人的交行工资卡。

6、学校规定经办人必须是学校正式在编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报销款项应打入报销人的银行卡中。经办人在办理报销手续时必须在报销单上注明报销人。

7、教职工、学生在办理报销、借款等业务时,必须注明汇入账户名称,工资卡号(缴费卡)(为避免同名同姓)。

8、学生大额勤工助学款项、助学金、奖励、教职工工资津贴等依照原来规定,采用批量打卡支付模式。

9、无现金报销支付从2014年7月1日试执行。

10、学校即日起开始办理临时工工资卡等业务。临时工工资采取批量打卡模式。请各有关单位配合学校做好有关登记工作。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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