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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知识小问答

作者:财务处时间:2019-09-05点击数:

Q1:为什么我们两人这次劳务费都是500元,但我俩税后到手金额却不一样呢?

A:2019年1月1日起实行新个人所得税政策,每次劳务费发放的计税公式是:本次应纳税额=(本次发放金额+截止当月的综合纳税所得额-累计六项附加扣除数-累计免征额)*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已纳税额。根据以上公式,应纳税额不仅与本次发放金额相关,还与本年已取得的收入、六项附加扣除数及已纳税额相关。由于各教职工的具体情况不一致,因此应纳税额各不相同,教职工的劳务费的税后到手金额也不一样。

Q2:为什么前几个月我每个月交的税只有100多元,这个月个税扣了我300多元呢?

A:工资的计税公式与上一个问题中的计税公式相同,每次工资的计税基础是截止到当月的本年累计收入。因此,随着收入的增加,计税基础随之增加,对应的税点也水涨船高了。

注:应纳税额为全年累计收入

以每月工资15000元、有1000元子女教育附加抵扣数的X老师为例,X老师1至5月扣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1月应纳税额=(15000-1000-5000)*0.03=270元,

2月应纳税额=(15000*2-1000*2-5000*2)*0.03-270=270元,

3月应纳税额=(15000*3-1000*3-5000*3)*0.03-540=270元,

4月应纳税额=(15000*4-1000*4-5000*4)*0.1-2520-810=270元,

5月应纳税额=(15000*5-1000*5-5000*5)*0.1-2520-1080=900元。

5月的税额相对于前几个月而言,就明显上升了。

Q3:六项附加扣除中,有住房贷款利息这一条,我们家能享受这个附加扣除项吗?

A:原则上,只有家庭首套房符合六项附加扣除政策。具体可咨询购房时办理住房贷款的银行客户经理,如果办理住房贷款时,银行认定为首套房,享受首套房贷款优惠,即可凭借购房合同号或贷款合同号享受该附加扣除项。

Q4:作为非独生子女,我申报我母亲的信息可以享受六项附加扣除中的赡养老人的1000元抵扣,而我父亲也同样年满60岁,申报后为什么赡养老人的抵扣没有累计为2000元呢?

A:赡养老人这一项六项扣除是事实存在即进行抵扣,与赡养的老人人数没有关系,所以不进行累计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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