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健全财务报销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现就学校财务报销禁止事项说明如下:
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1、发放范围:不得虚增人员编制、扩充费用。
2、开支项目:不得巧立名目,违规增设开支项目发放津贴、补贴,或者发放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
3、开支标准: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发放各类津贴、补贴。
4、开支事由:不得虚构理由发放津贴、补贴。
二、违规购买、发放、赠送商业预付卡及有价消费券
不得用公款(含科研经费)购买、发放、赠送商业预付卡和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三、违规开支差旅费及出国出境费用
1、不得虚构出差事由、虚列出差人员。
2、不得进行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3、不得进行异地部门、学校之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4、不得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5、不得超标准报销国内差旅费。
四、违规开支会议费
1、不得在《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中列示的地点举办各类会议。21个风景名胜区: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
2、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不得借会议名义组织旅游、安排与会务无关的参观考察或宴请;不得发放礼品、纪念品、地方土特产等。
4、不得使用会议费、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无关的其他费用 。
5、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会议标准开支会议费。
五、违规开支接待费
1、不得超过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接待费标准,不得提供高档菜肴、高档酒水。
2、不得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接待事项不得开支娱乐、健身、高档消费等类别的支出。
3、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各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宴请。
六、违规发放劳务费
不得虚构事项发放劳务费,不得虚增、伪造领款人信息或签名。
七、违规报销个人和家庭支出
1、不得报销用于个人和家庭消费等的支出,如手机、眼镜、生活用品、娱乐、健身、医疗、培训、通讯、参观旅游、洗浴、娱乐场所、鲜花等支出。
2、教学、行政等基本业务包干经费以及专项经费不得报销餐饮费、私家车费以及各类消费品。
3、省级教改、学校教改等预算下达资金,不能转校内家庭网费及电话费。
4、纵向科研不能报销家庭网费、电话费及与私家车有关的费用(有预算除外)。
八、违规报销虚假发票
1、不得报销虚假发票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2、不得虚构业务,报销没有真实经济业务或从其他渠道取得的发票。
3、不得报销下列发票:无明细清单的大额书费、打印费、车辆维修费、办公用品费等;连号出租车车票;发票内容和开票单位经营范围不符的发票。
九、违规转移资金
不得在没有发生实际业务的情况下,虚拟事实以测试费、合作费等名义将经费划拨到校内外其他单位或课题组
十、报销相关问题
1、办理报销业务的“报销人”与“审批人”不能是有利益关联的人(如夫妻、父子、母子等亲属双方不能互相签字)。
2、报销时,应写明报销事由,并体现相关性,否则不能报。
3、不得报销与公务无关的租车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