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机关、教辅、后勤各单位:
按照西安市地方税务局的要求,自即日起各单位发放校外人员(含在校学生)劳务费单次超过起征点800元时,必须提供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电话号码。
计划财务处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