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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第四次补充分配 鄠邑校区教职工公寓楼房款的通知

作者:计划财务处时间:2017-09-21点击数:

根据学校规定及分房工作的安排,请参加鄠邑校区教职工公寓楼第四次补充住房分配的教职工,按照《西安石油大学鄠邑校区教职工公寓房第四次分配办法》(西石大后〔2017〕130号)与《西安石油大学教职工集资住房房价管理暂行办法》(西石大财〔2016〕133号)的文件要求,于2017年10月15日前至计划财务处缴纳全部房款。逾期未交纳房款者,学校将收回房屋并进行重新分配。请各有关教职工见通知后及时缴纳房款。按照不同户型,交纳房款金额分别为:

交款方式:各行银联卡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 计划财务处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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