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收取校本部教工集资楼房款的通知

作者:计划财务处时间:2017-02-27点击数:

按照《西安石油大学关于27、28、29、30 号教职工集资住宅楼房款收取时间、额度与方式变更的通知》(西石大财〔2014〕140 号)的相关要求:“在完工验收合格后,领取房屋钥匙时缴纳预收总房款的剩余部分。”请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教职工见通知后及时筹款,以免延误交款时间。领取房屋钥匙时间将另行通知。

交款时间:2017年2月28日至3月3日

上午8:30——下午4:30

交款地点:二号学生公寓东侧104室

交款方式:各行银联卡或现金

请各教职工见通知后及时筹款、按时交纳,逾期未交纳房款者,将按《西安石油大学新校区教职工公寓房款收取时间、额度与方式有关规定的通知》第四条:“凡未按规定时间交纳房款者,将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执行。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

2017年2月27日

上一篇:关于校本部集资楼住户腾空房退款事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使用自助渠道进行校园卡充值、交纳学费和网费的建议

财务处公众号

开票信息

版权所有©西安石油大学财务处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