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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报送2017年校内收支预算的通知

作者:计划财务处时间:2016-12-23点击数:

各院(部、系),机关、教辅、后勤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管办评分离改革工作和落实教学审核评估整改工作及教学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做好年度预算综合编制工作,根据《西安石油大学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实施暂行办法》(西石大财[2016]210号)文件精神,现将补充报送2017年校内预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充报送范围

1.2016年9月份已上报的项目本次不再申报,若项目需进行调整,应重新编制并申报;

2.根据学校发展需求,有新增项目可补充申报;

3.属于经常性专项经费的原则上本次不再申报,学校将本着“只减不增”的原则对各二级单位经常性专项经费进行测算编制。如较2016年有较大变动,可附有关测算明细及说明并重新申报;

4.2016年及以前年度专项经费因项目未实施而又确需实施的或因其他原因未及时办理支出手续的,应附有关说明并重新申报以纳入2017年预算,未重新申报者将不予考虑。

二、预算编制内容

1.收入预算

计划财务处根据学校学生数测算本科生和学术型研究生的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收入情况,按照生均拨款标准测算生均财政拨款数,测算各项专项经费数;

研究生院测算专业型研究生的人数及学费收入数;

科技处测算科研经费收入;

继续教育学院测算函授生、全日制脱产生、半脱产生、自考生学费及培训费;

资产经营处测算资产经营公司、宾馆和对外经营门面房上交收入;

合作发展处测算捐赠收入;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测算与留学生教育相关的收入;

各二级教学单位测算承担的培训及其他收入情况。其他有创收的单位均应上报预计创收收入。

2.支出预算

人事处申报学校预算安排的人员经费及其他由人事处管理的专项经费等。各二级单位所申报的项目支出涉及人员经费时,须向人事处归口申报。学院(部、系)的人员经费由人事处在年度预算发布时一次性核拨到各院(部、系);

学生工作部(处)申报学生“奖、贷、助、减、免”项目、学生资助、学生就业等专项经费;

研究生院申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公费补助及其他由研究生院归口管理的专项经费等;

教务处申报本科生的招生、教学、考试、教务、体育维持费等教学专项;

工会申报职工福利费等专项;

离退休职工管理处申报离退休人员等专项;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申报水、电、煤、气、暖费用,校园运行费,维修改造、物业管理、车辆运行费,学生食堂水、电、气、暖费用及设备维修、更新等专项经费。

三、预算上报时间

1. 2017年学校经费预算申请表在计划财务处网站的“资料下载”专栏下载,各二级单位要严格按照申请表要求和格式填写,并于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计划财务处预算管理科(3号实验楼一楼大厅)。纸质版需各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校领导签字及加盖部门公章。电子邮箱:xsyucw@vip.163.com。

2.在预算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计划财务处预算管理科联系,联系人:徐蕾,联系电话:88382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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