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采暖季起,教职工可以使用校园卡缴纳取暖费。具体方法是:10月24日(本周一)至10月28日(本周五)、10月31日(下周一)期间,请教职工持本人校园卡到后勤管理处售电室(校本部2号学生公寓楼东侧一楼)一次性缴纳整个采暖季(4个月)取暖费。
上述时间内没有缴纳的,学校将按照以往方式收取采暖费。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后勤管理处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