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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新校区教工公寓房款的通知

作者:计划财务处时间:2016-05-31点击数:

学校新校区教工公寓楼主体已于2016年5月18日全部封顶,按照《西安石油大学关于新校区教职工公寓房款收取时间、额度与方式有关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教职工本次应缴纳至预收总房款的90%。请各教职工自行对照所选户型,计算本次应交房款。

各户型的总房款分别为:

交款时间:2016年6月13日至6月17日

上午8:30——下午4:30

交款地点:二号学生公寓东侧103、104室

交款方式:各行银联卡或现金

为解决部分教职工用款困难,计划财务处与陕西信合多次协商,陕西信合同意再次为我校教职工提供住房消费贷款业务。办理后贷款可冲抵新校区公寓房款。请有需要的教职工于6月6日至会议中心第三会议室办理。

请各教职工见通知后及时筹款、按时交纳,逾期未交纳房款者,将按《西安石油大学新校区教职工公寓房款收取时间、额度与方式有关规定的通知》第四条:“凡未按规定时间交纳房款者,将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执行。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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