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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通知

作者:计划财务处时间:2016-03-17点击数:

根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2015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须知》的通知要求,2015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教职员工应在­2016年第一季度结束之前,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为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方便教职员工,减轻教职员工的不便,经过与税务局协商,计划财务处可以协助办理该项申报工作。需要协助办理申报的老师,请自行下载电子表格并填写相关内容(工薪数据和扣税金额可以参考校园网首页——财务查询——职工个人工资查询),发送至指定邮箱(以申报人姓名作为文档名);同时打印一份由申报人本人签字的纸质报表交计划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截止时间:2016年3月29日

联系电话:88382475

联系人:廖琛

地 址:校本部3号实验楼一楼大厅左侧

邮 箱:liaoch001@126.com

QQ账号:458882041

计划财务处

2016年3月16日

点击下载:2015年收入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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