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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名下无房产)提取公积金事宜的紧急通知

作者:计划财务处时间:2015-12-16点击数:

结合学校广大教职工的实际需要,现将教职工名下无房产且需提取公积金的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公积金提取事宜

根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的通知》精神,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且未办理过公积金提取的,在申请租房提取时,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其余金额可全额提取。此项政策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一)单身职工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身声明、户口簿或户籍信息证明(婚姻状况为未婚)、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地址:唐城宾馆向北50米路东,西安市城南房产交易市场,含光南路255号)出具的本人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

(二)已婚职工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

符合以上条件且需要提取公积金的教职工,可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到可办理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的银行网点进行办理。如可使用工资卡到交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地址:西安市长安中路85号)或交行西安城南支行(地址:西安市含光路北段108号)进行公积金关联及提取业务。

二、公积金贷款额度

根据西房金发〔2015〕42号《关于放宽贷款额度的通知》,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教职工,其贷款额度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账户余额的综合确定额,计算公式如下:

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18倍)×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时间系数详见下表:

学校教职工可结合上述政策,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进行公积金提取或留存以办理贷款。

计划财务处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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