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系),机关、教辅、后勤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陕教财〔2015〕61号)要求,2015年9月15日要上报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2016年各单位采购项目要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再进行采购”的预算管理制度,各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事业收入(含科研经费)、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采购项目全部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为了保证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按时上报,各单位应在开学前完成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初稿的编制工作。政府采购预算填制表格在计划财务处“资料下载处”下载。
2.各单位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中,关于具体采购项目须严格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6年省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19号)要求执行。
3.为保证政府采购预算工作的顺利执行,计划财务处将会同国有资产处在9月初召开政府采购预算工作布置会,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中的事项和要求详细进行讲解。
4.各单位采购项目中,超过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含非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要进行事前评审,并出具事前评审意见表。未填报事前评审意见表的项目,不能上报预算。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5年8月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