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西安石油大学关于校本部27、28、29、30 号教职工集资住宅楼预留博士住房分配工作的安排意见》(西石大后〔2014〕216号)的相关要求,本次参与住房分配人员应缴纳至预收总房款的55%(即264,000.00元),请各有关教职工见通知后及时筹款,以免延误交款时间。
交款时间:2015年1月15日至1月16日
上午9:00——下午3:00
交款地点: 二号学生公寓东侧103、104室
交款方式:各行银联卡或现金
请有关教职工按时交纳,逾期未交纳房款者,将按《西安石油大学关于27、28、29、30 号教职工集资住宅楼房款收取时间、额度与方式变更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条款执行。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