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收取校本部教工集资楼预留博士住房第一次房款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时间:2014-12-31点击数:

按照《西安石油大学关于校本部27、28、29、30 号教职工集资住宅楼预留博士住房分配工作的安排意见》(西石大后〔2014〕216号)的相关要求,本次参与住房分配人员应缴纳至预收总房款的55%(即264,000.00元),请各有关教职工见通知后及时筹款,以免延误交款时间。

交款时间:2015年1月15日至1月16日

上午9:00——下午3:00

交款地点: 二号学生公寓东侧103、104室

交款方式:各行银联卡或现金

请有关教职工按时交纳,逾期未交纳房款者,将按《西安石油大学关于27、28、29、30 号教职工集资住宅楼房款收取时间、额度与方式变更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条款执行。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4年12月31日

上一篇:关于教职工房款收取时间及地点的通知
下一篇:2014年11月25日银行退票公布

财务处公众号

开票信息

版权所有©西安石油大学财务处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